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近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纪检组下发了《关于开展 2016 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将对学校学习贯彻市纪委、教育两委关于纠正“四风”问题反弹有关文件精神情况、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及“ 12 个严禁”的执行情况等开展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春节、元旦期间“四风”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
二、自查自纠内容
请严格对照津党教[ 2015 ] 101 号文件提出的“ 12 个严禁”进行自查自纠,具体内容如下:
1.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以及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违规公款吃喝、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含内部食堂、招待所等)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3.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反公车封存停驶等规定;
5. 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和购买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购物卡等;
7.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8.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 严禁违规补课乱收费;
10.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11. 严禁党员干部和教师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2. 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三、具体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通过多种方式将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做到全覆盖、全知晓;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自觉遵守;教职员工要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侵蚀。
2.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早提醒、早检查、早发现、早整改、早防范,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前报送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高学良
联系电话: 26684102
纪委办公室
201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