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22年第十一届天津市大学生校园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来源:艺术学院  作者:马旗  编辑:张孟凯  发布时间: 2022-05-28 浏览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大学生树立打破常规,勇于探索,努力培养大学生不断追求卓越、追求进步、追求发展的素养,按照《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通知》(津教政办〔2022〕17号)部署,市教委决定举办2022年天津市第十一届大学生校园微视频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办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参赛对象

所有在校本科生均可参赛。

三、竞赛分类和作品要求

)大赛主题:“创新改变生活,创业成就梦想”

参赛作品要求结合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布局,突出高校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特点,体现当代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意志和实践能力,增强用艺术形式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担当,不断完善学生人格品质。

(二)竞赛分类

大赛作品分设音乐电视类、剧情类、纪实类、广告类、微课视频类和超短视频类六个类别。每个参赛作品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参赛。

作品要求

时长要求:音乐电视类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剧情类时长不超过12分钟,纪实类、微课视频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5分钟,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2分钟),超短视频时长1-3分钟,类别不限。

视频文件格式为:FLV或MP4,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

根据以往微课视频类作品存在着理解不统一的情况,强调微课视频类指学生是教师微课视频制作的主要作者,或者学生独立讲解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介绍新知识而制作的视频作品,视频要符合教学的基本规律。

其他要求:每件参赛作品的创作团队最多不超过5人,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需列出编剧、导演、摄像、剪辑、演员等分工名单,指导教师为1人。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大赛通知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将视为不合格作品,不进入竞赛单元。

四、参赛作者须知

提交内容

(1)参赛作者需填写“天津市第十一届大学生校园微视频大赛作者报名表”、原创声明、著作权授权声明等,同时附创作人员集体照和作品宣传广告图片各一张(图片文件控制在500K左右,JPG格式),共同组成报名信息文件夹,文件名格式:学校名+作品+第一作者名,并将其刻录在DVD光盘中,连同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统一交给学校联系人。报名表中的作者姓名必须准确无误,获奖证书一旦颁发将不能修改,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填表人负责。

(2)注意大赛对作品的要求,保证提交的是合格作品。

(3)学生参加传统剧情类、纪实类、广告类、音乐MV和微课类、超短视频类单元竞赛,需提交纸质版报名信息。

(二)提交方式

参赛同学需在2022年8月15日前,将纸质版参赛材料及DVD刻录光盘提交至学校联系人处,并将电子版参赛材料发送至提交邮箱。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18822105258

提交邮箱:734318868@qq.com

提交地址:和记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艺术学院312动画系办公室

五、奖项设置和奖评方式

(一)奖项设置

此次微视频大赛获奖比例不超过参加人数的50%。大赛六个类别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赛作品数的3%、6%和11%。大赛还设置单项奖,即:最佳创意奖一名、最佳编剧奖一名、最佳导演奖一名、最佳摄像奖一名、最佳音乐奖一名、最佳剪辑奖一名、最佳艺术奖一名。一等奖参赛队伍的指导教师可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二)奖评方式

本次大赛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参赛作品须隐匿姓名和校名。比赛设置初审、复审及决赛。初审由评委对各学校申报作品按照赛事分类进行评审,根据分数高低推选优秀作品进入复审;确定复审入围作品后,评委再次对作品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初、复审分数总和及奖项分配比例,确定三等奖作品及以上奖项作品入围候选名单;决赛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入围三等奖以上奖项作品的人员须参加,通过抽签决定现场答辩顺序,选手进行现场答辩后,评委做出评分,并按最后总分的高低评出一、二等奖和单项奖。

六、知识产权

参赛选手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并在大赛期间授权大赛组委会在合作媒体上公开展映作品。如作品出现抄袭或版权争议问题,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大赛组委会将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学生个人承担。

七、申诉与仲裁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在成绩公示期间,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递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大赛竞赛仲裁委员会,由竞赛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将结果报送市教委备案。

八、公示

大赛最终结果于2022年11月15日之前,在大赛官网公示(官网地址https://weishipin.tjus.edu.cn/),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其他说明

(一)报名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组织线上培训,涉及微视频大赛的比赛程序、专业素质、拍摄制作要求、专家评判标准等内容。

(二)大赛重要通知、相关文件、技术讲座将在大赛官方网站(https://weishipin.tjus.edu.cn/)及时发布,请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随时关注。

(三)组委会、专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指导老师,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次大赛评委。

(四)原则上每个参赛作品发放2个证书(所有参赛作品作者1个,指导教师1个),证书统一由各校联系人领取并负责发放。

(五)根据以往惯例,组委会对参赛的优秀作品在组委会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展播,扩大赛事影响力。



教务处  艺术学院

2022年5月27日

<!--[if lt I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