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
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就暑假期间有关工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各学院(部)结合本部门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妥善安排暑期工作。
一、暑假时间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7月10日(周一)放暑假。教工9月8日(周五)上班。 2016级学生8月27日(周日)报到,8月28日(周一)至9月10日(周日)军训。2014、2015、2016级学生9月9日、10日(周六、周日)注册,9月11日(周一)上课。2017级新生9月9日、10日(周六、周日)报到,9月11日(周一)至15日(周五)进行入学教育,9月18日(周一)开始上课。
二、9月7日(周四)召开2017年第五次党委(扩大)会,会期一天。参会范围包括校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全体中层干部,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做好假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各部门、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暑期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学校的暑期安全稳定,保证假期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重点部门以及重点防盗部位、消防设施、防火通道等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基建处要认真统筹好假期各类工程施工管理,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四、做好假期值班安排
要认真安排暑期的值班工作。学校总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值班职责,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值班,务必提前向带班校领导请假批准,并在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内中层干部之间安排调换,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五、做好暑期留校学生等的管理服务工作
1.学生处、各学院要安排好暑期学生生活,及时掌握留校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解决暑期留校学生遇到的困难。
2.学生处要精心安排,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3.后勤管理处要妥善安排假期食堂工作,保证在校师生的用餐服务质量。
六、招生部门要精心安排和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保证网络及通讯畅通。安排好录取咨询、新生报到准备工作。
七、学生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调整和维修工作,确保校舍调整维修工作按期完成。
八、后勤管理处要做好暑期防汛工作的安排,其它部门要按照防汛工作任务,做好本部门有关人员的组织安排工作。
九、中层干部离津请假
1.各部门各单位正处级(含主持工作副处级)领导干部离岗、离津外出,报分管或联系点校领导审批;副处级领导干部离岗、离津外出,报部门(单位)正职审批。
2.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应按请假办理程序及时向批假领导报告。返岗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批假领导报告,履行销假手续。
3.领导干部要按照学校请销假有关规定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为利于假期学校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干部假期离津要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十、做好全运会工作
1.第十三届全运会跆拳道比赛测试赛时间为8月6日(周日)、7日(周一),决赛时间为9月4日(周一)至7日(周四)。
2.按照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要求,根据跆拳道竞委会工作需要,跆拳道竞委会各部门须安排专人进驻场馆全面开展比赛的筹备工作,确保比赛圆满成功,具体工作方案由跆拳道竞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事项
1.7月7日(周五)之前,各学院(部)将试卷评阅、成绩登统等工作进行完毕。
2.暑假期间开放3号教学楼作为自习教室,图书馆开馆安排见图书馆通知。
3.校邮政服务中心暑假期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00至12:00正常上班。
4.暑假期间的临时性工作,另行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