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教职工、退休职工垫付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后勤处、校医院  作者:仲伟丞  编辑:王琳  发布时间: 2018-12-29 浏览数:

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8年教职工、退休职工垫付医药费审核、报销工作,现将垫付医药费报销所涉及的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门诊垫付医药费报销办理时间:

报销提供材料时间为:2019年1月2日--9日(周六、日除外)。

学校将材料送交红桥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后支付,报销医药费直接打入本人社保卡,请及时查收。

二、垫付医药费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垫付医药费需提供的材料:

(1)加盖全额垫付章的有效票据,如收据上清单打印不全,务必另打明细。

(2)与医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

(3)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急诊留观转入院垫付医药费需材料:

(1)加盖医院全额垫付章的有效票据,如收据上清单打印不全,务必另打明细。

(2)与医药费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

(3)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住院垫付医药费所需材料:

(1)有效票据。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加盖病案室章的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

(4)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转诊转院者,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

三、未做异地就医备案的老师,下列情况给与报销:

(1)急症门诊:需提供加盖急诊章的诊断证明书以及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2)住院:只有在异地二级或三级医院住院的给予报销,需提供

的材料同上,报销比例按照有关规定降低10%。

四、医药费门诊报销额度范围:门(急)诊垫付药费与联网结算累计发生金额超过800元未超6500元的部分予以报销。

后勤处 校医院

2018年12月29日

<!--[if lt I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