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的要求,财政部相继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2015]第78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和《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财会[2018]19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正式实行政府会计制度。
此次会计制度改革在核算方式上作出了重大改革,对高校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模式带来较大的影响。新的会计核算要求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将基建账纳入大账统一核算,不再单独建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对以前年度形成的资产进行追溯调整;对现有的财务核算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年底结账后,在业务上,学校需要重新进行科目设置,建立新旧科目对照表,重新梳理项目类型和额度类型,对往来款进行分类整理,梳理合同及未入账事项,进行基建项目并账处理等;在系统上,需要升级财务核算系统,并做好网上预约报账系统,收入申报系统、网上查询系统等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工作任务重,难度较大,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保障2019年学校财务稳定运行,财务处将暂缓年初开账时间,预计开账时间在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财务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