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杜潇函  编辑:郭卫中  发布时间: 2018-12-04 浏览数:

校内各部门:

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018年财务决算工作及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实施准备工作现将年终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工作

(一)各学院应督促学生尽快交清欠交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校内各部门将应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收入及时缴至财务处;对于已到款的收入请从“信息门户—财务门户—来款信息”中查询并及时认领,12月20日前做好本年收入的结算工作。

(三)已开具发票或收据但款项尚未收到入账的,请项目负责人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送至财务处。

(四)涉及返还学校工资、上交水电暖、房租等的部门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五)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核算部门属于我校并表单位,应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结清往来款项,缴清2018年度等应归还学校的各种费用;同时12月30日前报送当年财务报表。

二、日常报销工作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基本经费和专项经费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类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维修、实验室改造等项目,应根据合同及时办理验收及财务结算付款手续。

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进度通知》(津党教[2018]116号)文件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当年下达的基本经费年末未执行完毕的将收回学校;以前年度专项经费结转资金年末未执行完毕的将收回学校;当年下达的专项经费执行率小于30%的年末将收回学校,执行率大于30%的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报销结账要求,2018年12月15日起财务处将关闭网上预约报销系统,已提交成功的预约单据请于2018年12月14日5点前交至财务处,过期将取消预约。2018年12月19日财务处将停止办理报销业务。

(三)往来款清理,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往来款清理工作,各部门有关同志在财务处办理的暂借款,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冲账或归还,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销冲账或归还借款的,学校将用借款人的个人收入抵还借款;凡质保期满的各类采购合同,尤其是预付款项超过24个月的,请及时与供货方联系,供货方开具票据后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凡符合付款条件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请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开具发票或收据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

三、酬金发放工作

(一)临时工工资、其他收入和学生劳务发放在2018年12月15日起停止办理,已预约通过的业务请于2018年12月14日5点前提交至财务处,过期将取消预约。

(二)劳务派遣人员酬金业务须在2018年12月14日5点前提交至财务处,过期年度内不再办理。

(三)年底各部门绩效考核奖励发放2018年12月25日起停止办理,已预约通过的业务请于2018年12月24日5点前提交至财务处,过期将取消预约。

四、“校园一卡通”商户结算工作

为做好年底资金结算工作,各商户收入结算截至2018年12月20日。

五、票据工作

各部门在财务处领用的票据,无论是否用完,在2018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综合业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六、资产工作

1.后勤处需对维修中心的维修材料、食堂及校医院库存进行盘点与清查、学生处需公寓管理中心维修材料进行盘点与清查、教务处需对教材中心教材及印刷材料进行盘点与清查、请各部门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资产盘点表交到财务处。

2.资产设备管理处做好学校资产清查、盘点和账实核对工作,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进行对账与结算工作。

                                                            财务处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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