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财教[2012]39号)、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69号)精神,按照天津市教委关于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的原则,评选出23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10月23日起至10月29日止。全校师生如对评选结果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访等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学生处2668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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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接待地点:学工楼310室。
学生处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