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市属高校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津党教〔2018〕9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我校已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工作。经分类核查,目前仍有部分供应商于2014年以前在我校实施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尚未进行验收及验收后未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请各中标供应商接此通知后,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并办理有关保证金清退手续,及时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核实清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将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到期仍未完成此项工作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