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高校)招聘行为,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建设高素质教育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要求,制定本考试说明。
本考试说明适用于天津市教育系统(高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考试。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题型
考试形式:笔试,闭卷考试方式。
试卷题型:试题分为客观性试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和主观性试题。
答题时限: 90 分钟。满分 100 分。
二、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公共基础知识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对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
1 .政治(含时政 2010 年以来国内外大事 );
2 .法律(宪法、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行政法、刑法等常识);
3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修养、职业理念);
4 .科技、人文、历史、经济等方面知识(包括 天津市的自然状况、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
(二)职业能力测试部分: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适应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试题内容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 案例分析、综合分析和公文写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