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5-01-13 浏览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做好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我校 2015 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 2015 年 1 月 19 日 放寒假, 2 月 27 日 (周五)教工上班, 3 月 2 日 (周一)学生上课。

二、做好假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后勤管理处、资产设备处、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安排假期工作,对用水、用电、用气、供暖、物资供应、设备运行、学生公寓、校园安全等要认真进行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灾、防盗,保证安全生产,保证学校运行正常。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饮食安全。

三、做好假期值班安排

中层干部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完成任务,不得脱岗和空岗。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值班,务必提前向带班校领导请假批准,并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内中层干部之间安排调换,到校办公室备案。中层干部要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各单位都要认真安排好寒假和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

四、各单位要做好 “ 两节 ” 期间对困难职工的送温暖活动和对离退休同志的慰问工作。

五、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1. 学生处、团委、各学院要安排好假期学生生活,及时掌握留校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解决假期留校学生遇到的困难。

2. 学生处要精心安排,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学生凭有效证件出入公寓,保证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六、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2 月 18 日 (除夕)在岗职工和在校学生的慰问工作。

七、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杜绝不正之风。

八、其它事项

1. 1 月 21 日 之前,各学院(部)将试卷评阅、成绩登统等工作进行完毕。

2. 中层干部寒假离津,需报校办公室备案并向主管校领导请假批准。

3. 寒假期间图书馆开馆安排见图书馆通知。

4. 寒假期间邮政服务中心每周一、三、五上午( 8 : 00-12 : 00 )照常工作( 2 月 18 日 -2 月 24 日 除外)。

5. 寒假期间校园网照常。

校办公室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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