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评2015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5-12-07 浏览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教育系统参评 2015 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报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评选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学校推报名额

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 1 名。

天津市三八红旗候选集体 1 个。

二、评选条件

(一)天津市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生活工作在天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 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建设美丽天津”历史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

5. 荣获过区县、司局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 天津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 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或组织职工总数的 60% 以上。

2.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 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建设美丽天津”历史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 荣获过区县、司局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 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推荐要求

1. 推荐工作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自愿申报。

2. 在确定候选人(集体)过程中,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候选人(集体)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2 月14 日(周一)17:00 前将推荐表(见附件)和1000 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 , 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oweizhong1@126.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加此次评选。

4. 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对各学校推荐的候选人(集体)进行评议后产生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卫中

联系电话: 26675775

附件1:2015年度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下载:ac277d1c4f42c371e5f0333ad496b593.doc (27.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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